異國婚姻
給異國戀之準備結婚的新人們參考,籌劃準備異國婚姻產生的問題,單身證明是最麻煩的一項,所謂單身證明就是一張「可以證明其單身身份為真」的文件,外籍人士必須在他本國的戶政機關申請,有些國家的駐台辦事處或大使館也可以申請,每個國家規定不同,建議先詢問自己國家的相關單位,單身證明申請到以後,還要先在該國的外交部或是國家認單位蓋章認證,這樣才能證明「這張文件真的是真的」,有效期只有「六個月」,所以最好是確定了辦理結婚登記的日期之後再申請滿以免到期限過了又得重來一次。
翻譯單身與外交部認證的文件,每一字每一句都要翻得接近原義
翻譯好之後,認證「中文版單身證明」的流程了,各地區地方法院的公證處都可以認證,要把原文、中文的兩份一起帶著,帶自己的身分證
翻譯者必須帶著身分證到場,才能讓地方法院的公證人知道這是誰翻譯的。
而翻譯者必須在文件最後加上一段文字切結
內容大致是
「本文件由本人______(簽名)
由xx文翻譯為中文
兩份文件內容一致
本人願為此文件負責」
ps.地方法院的公證人只認證「翻譯者的簽名」為真,還會蓋上一個「公證人不對文件內容負責」的章,因為只要翻譯的文件「不是英文」,都是比照辦理,他們不能認證他們看不懂的外文。
地方法院蓋下那個認證章,費用約500元台幣
一次可以申請5份,最好自己把原文和中文各印5份裝訂好
單身證明準備好後,可預約至戶政事務所網站預約結婚登記了,填好申請書,再把認證好的單身證明(xx版+中文版)以及護照、居留證影印本一起傳過去讓戶政先預審資料,以免登記當天發現資料不齊或不合規定。
異國婚姻登記
婚姻成立之後,依各國法律辦理登記,而依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後,應至戶政機關辦理及婚登記。以下就目前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應具備之文件,供讀者參考:
一、在國內結婚者:
(一)結婚證書。
(二)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單身證明及中文譯本
(東南亞地區應經外交部複驗)。
(三)戶口名簿。
(四)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在國外結婚者:
(一)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二)戶口名簿。
(三)國民身分證、印章。
(四)外國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經我
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結婚者,免附婚姻狀況證明)。
(五)外國籍配偶未能隨同國人返國辦理登記者,須另附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外籍偶
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三、由當事人向我國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四、無法親自申辦時,應出具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辦理(委託書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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